多次贩卖止咳水 男子获刑两年多

发布时间:2016-11-02 17:51:42
来源:食品日报-中国食品网综合

贩卖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药水,达到一定数量就会构成犯罪。26岁的广州男子陈某祥向多名贩毒、吸毒人员贩卖这种“止咳药水”高达400瓶, 近日被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8月25日晚11时许,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根据侦查线索,在增城区荔城街园墩路一停车场处抓获贩毒嫌疑男子陈某祥,现场在其随身携带的挂包内缴获黄色液体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8瓶,在其驾驶的摩托车内缴获黄色液体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6瓶、63包,后在其住处缴获黄色液体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1080包、94瓶,共净重5000余克,均检出麻黄碱和可待因成分。

经查,2015年8月,陈某祥伙同他人多次向贩毒或吸毒人员贩卖立健亭牌、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止咳药水分袋装和瓶装,价格分别为20元和80元。据被告人供述,在案发前其共贩卖止咳药水400瓶。

据悉,可待因是一种存在于罂粟中的生物碱,有止痛、止咳、止泻等功能,但其药理作用与吗啡相似,大剂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长期服用易使人上瘾,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2005年,我国就把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药水列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药,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才有处方权。2015年5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也就是说,贩卖该类止咳药水,达到一定数量,就会构成贩卖毒品。(记者章程 通讯员增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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